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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市场主体 护民营经济】渝北:企业治污怎么样?三次回访说端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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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飞在A公司污染处理工作间内查看情况


“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警示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,依法合规经营。今年我公司已投入300万元用于新购置和改造污染处理设备,目前的处理情况已完全达标。”11月4日,当渝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飞第三次来到A公司就办理的一起环保污染案件进行回访时,该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对检察官说,预计今年公司生产总值将同比增长18%,达到4.8亿元。

“看到你们在污染处理设施上加大了投入,公司生产经营也取得了成功,我们就放心了!希望贵公司持续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双赢!”姜飞一边查看该公司新购置和改造完成的污染处理设备,一边高兴地对企业负责人说。



一时情急,明白人做下了糊涂事儿




A公司在环保方面出过什么问题?这事还得从2019年12月说起。
当时,A公司的污水处理站正在整体改造升级,新的污染处理设备尚在购置中,但在这个关键时期,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却发生故障,如果此时对故障设施进行维修、替换,那么必将导致公司停产。
“合同已经签订,公司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订单,不然公司经营将会受到影响,员工工作也可能丢失。这个关键时刻,公司需要正常生产!”情急之下,A公司职员徐某在未进行维修的情况下安排工人采用人工抽水、加药等方式继续运行污染防治设施。
与此同时,为了防止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检测超过标准,徐某还安排工人将处理完毕的废水进行稀释后再排放,以干扰COD自动监测设施。
2019年12月18日,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在检查时发现A公司污水处理站COD自动监测设施进水阀门被关闭、絮凝罐损坏、稀释排放废水。经监测,该公司排放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、总镍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限值,涉嫌污染环境罪。
“我原本以为自己这么做可以保住公司,保住员工的‘饭碗’,但却没想到给公司经营造成最大麻烦的就是自己所做下的糊涂决定!”在得知自己涉嫌污染环境罪时,徐某悔恨至极。


审慎办案,检察机关护企正常生产

资料图


“犯罪嫌疑人徐某实施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经营,主观恶性较小,是否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?若追究其刑事责任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呢?”2020年4月15日,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,审查该案后,承办检察官周济陷入了思考。


为审慎办好涉市场主体案件,周济主动联合公安机关、生态环境部门一起到该公司实地走访,现场查看企业经营状况,了解徐某在企业的作用及平时表现。


“徐某一心扎在工作岗位上为公司谋发展,这次他只是一时糊涂。案发后,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,现在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、自愿认罪认罚,同时也积极推动污水处理站的改造施工,希望检察院能再给他一次机会。”走访中,A公司负责人向周济一行人提出请求。


这次走访后,周济了解到,徐某是A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的工程负责人,肩负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、维护及环保相关工作,如果一旦对徐某提起公诉,那么A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该公司的六百余名员工势必会受到影响。


考虑到以上因素,7月1日,渝北区检察院就徐某污染环境一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。


“本案中COD自动在线监测仪数据失真的真实原因是进水阀门被关闭,徐某对污水进行稀释的行为实际上并未干扰在线监测数据,所以其行为属犯罪未遂。再加上徐某实施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持续时间较短,且A公司在案发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,其犯罪情节轻微,建议做出不起诉处理。”周济在会上汇报。


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徐某犯罪情节轻微,并有自首、犯罪未遂等法定的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且徐某自愿认罪认罚,结合“保市场主体”工作要求,可以对徐某作微罪不起诉处理。


会后,渝北区检察院将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研究,经上级检察院同意,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
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,以后我一定尽职尽责、坚守岗位,坚决不做违法的事儿了!”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,徐某向检察官保证。




多次回访,检察良方助企治愈病根
“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A公司虽然不构成单位犯罪,但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、监督管理不到位、落实环保管理要求不及时等问题。”姜飞表示。
针对这些问题,渝北区检察院对症下药,开出检察“良方”。7月22日,姜飞专程来到该公司回访,向公司负责人现场送达“良方”——《检察建议书》,建议公司压实环保主体责任,加紧购买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但尚未配备的在线监测设施,认真解决污染治理中存在的管理问题,切实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。
在检察建议发出10天后,姜飞第二次来到了A公司回访了解情况。
“公司在接到检察建议后,全体管理层高度重视,立即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。”A公司负责人介绍说,公司一方面着手加强污水处理站人员配备与管理,确保环保责任落到实处;另一方面购买、安装新的自动监测设施,确保污水的治理、排放更加规范有序。


11月4日,从渝北区检察官到A公司第三次回访时的现场情况来看,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治污设施正有序运行,污水经多道工艺流程处理后,已没有发生违法排污情况,公司发展步入了正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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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 市检察院检察四部、重庆检察一分院、渝北检察、潼南检察
文字 | 蒲昌迅、武磊、张小林、谭小兵、苏琪惠图片 | 谭小兵、张瀛校对 | 张典斌    编辑 | 张博
排版 | 吴思倩    审核 | 吴闻闻、马弘主编 | 侯映雪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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